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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7 07:51:17 浏览次数(11305)


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一、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1、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由医疗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在我院普通住院起付线每次700元,报销比例75%。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衰竭血液透析,白血病,脑瘫康复,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400元,报销比例按上述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



3、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4、保底报销,对住院发生合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省内45%,省外40%



5、除急诊急救或归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外地外,已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的,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报销政策执行。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6、住院分娩补助,分娩(含破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7、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5万元,实行按比例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60%510万段,报销比例65%10--20万段,报销比例75%20万以上段,报销比例80%



8、意外伤害住院, 10岁以下,(含10岁)的儿童和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照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他人员无他方的意外伤害,可报费用去除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2万元。有他方责任的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在工厂(地)负伤或自伤、服毒等不予报销。





9,、一个年度内,省内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待遇包括住院,门诊和其他医疗待遇累计最高支付30人,省外最高支付20人。



10、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截止为次年的1231日待遇享受政策以出院日期为准。



二、慢性病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普通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慢性病门诊政策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300元,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3000元。



2、特殊慢性病,政策内医药费用直接参照我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起付线为600元。



三、出入院流程办理



入院办理、



患者或家属持社会保障卡及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出入院管理处办理入院,登记医保信息并交纳押金。再到对应科室就诊。未及时登记医保信息的,请于次日持医保卡到医保窗口补登医保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异地医保来我院住院请提前在参保地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方可在我院即时结算。





出院办理、



患者或家属持社会保障卡及医生开具的出院记录和押金条到医保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完成后到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异地医保结算手续同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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